为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新形势,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,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,维护宗教和谐与社会稳定,国家宗教事务局近日发布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此举标志着我国在依法管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领域迈出重要一步,旨在构建清朗的网络宗教空间。
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,互联网已成为宗教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。一方面,网络为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提供了便捷的交流平台,有助于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;另一方面,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散布极端思想、进行非法传教,甚至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,扰乱了正常的宗教秩序,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潜在风险。因此,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,明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与义务,划定信息服务边界,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共分为六章,主要内容涵盖了总则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、信息服务管理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及附则。其核心要点包括:
第一,明确了管理对象与范围。办法拟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,包括通过网站、应用程序、论坛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众账号、即时通信工具、网络直播等形式,以文字、图片、音视频等方式传播宗教教义、宗教知识、宗教文化等信息的活动,均应接受管理。
第二,确立了行政许可制度。拟要求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,应当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,取得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》。申请者需具备相应条件,如负责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或居住证,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,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等。这一制度旨在从源头把关,确保服务提供者具备基本的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。
第三,规范了信息服务行为。办法对信息服务内容设立了明确红线,禁止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、破坏民族团结,宣扬宗教极端主义,非法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组织宗教活动,以及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营销等。要求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审核,发现违规内容应立即停止传输、采取消除等措施,并报告主管部门。
第四,强化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。宗教事务部门将与网信、电信、公安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,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。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服务、超出许可范围提供服务、传播禁止性内容等行为,将依法给予警告、罚款、暂停直至吊销许可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此次公开征求意见,体现了立法过程的公开透明与科学民主。公众可通过指定渠道反馈意见,这有助于集思广益,使最终出台的办法更加符合实际、更具可操作性。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,并非限制正常的宗教信息交流,而是为了在法治轨道上,保护合法、制止非法、遏制极端、抵御渗透,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
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发布,是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、规范化在网络领域的重要延伸。它既保障了公民在互联网上依法获取和传播宗教信息的权利,也为维护网络空间清朗、宗教领域和谐提供了制度保障。期待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建设性意见,共同推动该办法的完善与落地,为构建健康有序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环境贡献力量。